政府為了提供國家長照體系能夠健全且擁有充足的人力,因此有了照顧服務就業獎勵。只要是失業勞工在未來投入照顧服務的工作,都可以獲得就業獎勵。而又要怎麼申請呢?
申請條件
一、勞工
(1)申請資格
- 失業期間連續達30日以上。
- 非自願離職。
- 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評估
受僱於居家式、社區式及照顧機構等長照單位從事照顧服務工作的勞工,須領有照顧服務員訓練結業證明書、領有照顧服務員職類技術士證、或高中(職)以上學校護理、照顧相關科(組)畢業。
(2)推介
失業勞工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經「就業諮詢」,評估其確有需要,並由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發給照顧服務就業獎勵推介卡。

二、雇主
須符合以下條件其中之一 :
- 提供「長期照顧服務法」第九條所定的居家式、社區式或機構住宿式之長期照顧服務方式。
- 《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一項第8~11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二十條所定之機構。
- 提供衛生福利部社區整體照顧服務體系巷弄長照站之喘息服務。
核發津貼條件
Step1 : 失業勞工經過就業服務機構推介卡寄送
Step2 : 勞工受僱於符合規定之居家式、社區式及照顧機構等長照單位
Step3 : 就業後,於同個雇主連續就業超過30日;每月薪資不低於中央公告的基本工資
津貼給付金額
津貼給付金額會隨著工作月數增加也跟著增加,每人最高可以獲得10萬8千元的就業獎勵津貼!
- 第1個月~第6個月每月核發5,000元
- 第7個月~第12個月每月核發6,000元
- 第13個月~第18個月每月核發7,000元

照顧服務員自訓自用計畫
另外,為了提升勞工的照顧服務上的專業技能,有所謂的「照顧服務員自訓自用計畫」,若想從事照顧服務員一職,可以透過此管道訓練、學習。可以透過就業服務處連絡窗口詢問內容。
◆適用對象:年滿16歲以上之失業者,初次就業待業者或具就業保險、勞工保險、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身分之在職勞工。
◆補助內容:可補助80%的費用。若是中高齡、身心障礙者、原住民、新住民等特定身分資格,經審查符合者,可以獲得全額補助。
聯絡窗口資訊
(一)勞動力發展署:02-89956045
(二)勞動力發展署分署:
1.北基宜花金馬分署:02-89956399分機1475、1479
2.桃竹苗分署:03-4855368分機1818
3.中彰投分署:04-23592181分機2351
4.雲嘉南分署:06-6985945分機1351
5.高屏澎東分署:07-8210171分機3414
(三)委辦直轄市:
1.臺北市就業服務處:02-23085230分機207
2.新北市政府就業服務處:02-22465066分機1130
3.桃園市政府就業服務處:03-3322101分機8015
4.臺中市就業服務處:04-22289111分機36203
5.高雄市政府勞工局訓練就業中心:07-7330823分機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