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意外發生 孩子幾歲前不能獨處呢?

年幼的孩子獨留在家中是非常危險的。一個小疏失可能就讓孩子陷入隱藏的危機之中。身為家長應該做好照顧孩子的責任,做好安全措施且不讓幼小孩童獨處家中。

本月15日,宜蘭一名1歲多男童,疑因好奇而攀爬窗戶,結果不慎從住家四落摔落。母親返家時四處找不到孩子,最後赫然發現重摔在防火巷的幼童,但送醫後也已來不及,宣告不治。

家長的一時疏忽,造成無法挽回的寶貝性命,這是沒有人願意看到的。但在此之前,我們應該就好做好防範的措施,而最最基本的,就是不獨留孩子在家中。

怎麼樣算獨處呢?

爸爸媽媽可能會誤會,認為只要孩子在的時候不要出門、離開家裡就好了。但其實獨留又而一個人在房間、廚房、客廳……都算是獨處的範圍喔。

兒童意外的發生地點,竟是室內比室外多出許多!約6成5的意外都發生在家中,可見家裡看似安全,卻其實是最危險的地方!發生事故的事件數排行依序為客廳、浴室、樓梯、臥室及廚房。

孩子幾歲前不能獨留在家

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及權益保障法》第51條,

  1. 六歲以下的兒童
  2. 需要特別看護的兒童

不可讓他獨處家中或由不適當的人代為照顧,違反規定的父母親或照顧者,處罰3000~15000元以下罰鍰,並需要接受4小時以上、50小時以下親職教育輔導。                                                                                                                                            

相同條件,若是單獨留置於車內者,處駕駛人新臺幣3000元罰鍰,並施以4小時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不適當的人

在《兒童及少年福利及權益保障法》中,有提到就算兒童不是獨處家中,也不能讓不適當的人代為照顧。不適當的人包括:

  • 無行為能力人
  • 七歲以上未滿十二歲之兒童
  • 有法定傳染病者
  • 身心有嚴重缺陷者
  • 其他有影響受照顧兒童及少年安全之虞者

舉例來說,10歲的況況在家裡照顧2歲的佳泰,雖然況況已經具備生活自理的能力,還是屬於違法的行為喔。

將孩子留在家裡而導致幼兒身處危險的新聞層出不窮,短短幾分鐘,意外隨時有可能會發生。愛孩子就應該保護好孩子,不要因為一時的疏忽而造成任何意外。不然,事後再怎麼自責也都無濟於事了。

Reference

全國法規資料庫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50001&flno=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