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服員陪同外出的五大常見問題

「陪同外出」組合內容包括:外出工具之合適性安排、陪同外出花費時間,及期間注意安全等。

外出目的包括:購物、社交活動、辦理事務、參與宗教活動、用餐、散步、上下學、定期式復健或洗腎、運動等。所以只要屬於這些目的就涵括在內。

定期式的復健及洗腎屬於陪同外出,而非陪同就醫(BA14)。

由於「陪同就醫」身為居服員需要協助預約、陪同就診、聽取及轉知醫囑與注意事項,照顧服務員須全程都在,而定期的復健或洗腎照顧服務員所提供的服務並不如陪同就醫中所要求。因此,定期復健或洗腎服務會規再與服務性質較接近的陪同外出照顧組合。

定期式的復健及洗腎需要陪伴,還是只需接送就好?

定期是復健或洗腎是否需要陪伴依照個案需求而定。但應估算所需時間,並與個案討論後,列入照顧計畫中。

陪同外出30分鐘為1單位,超出1分鐘該如何計算?

陪同外出服務是照專或個管依照案家的需求事先就擬定好的照顧計畫內容,因此須以計畫內容中載明時間為主。如果您擔心時間不容易掌握,可安排將照顧計畫服務延長為2單位(60分鐘)。

陪同外出可否只陪單程,例如只從案家陪同洗腎個案至醫院。另外,照服員車程時間包含在內嗎?

居服員若只陪到醫院,自行回程到個案家再騎機車到下一個個案家,回程時間可計入陪同外出時間。

陪同洗腎時協助買餐食及餵食、或外出個案因解尿或解便須更換尿布,可以核定其他項目嗎?

買餐食、餵食

同一時段,只能擇一主要照顧組合計價為原則,所提案例提供2種方式計算:

1. 若4PM-9PM都以陪用外出計算,即使用BA132*5=10次,195元*10=1,950元額度,則其中所從事的各項服務,除了BA12以外,皆不能重複計算。

2. 若不連續計算BA13,則中間餵食可以另計BA04,但不能申請BA16。例如餵食約30分鐘,該時段就不能計BA13,故使用BA13共9次及BA04餵食1次,195元*9+130元=1,885元額度。

更換尿布

同一時段,只能擇一主要照顧組合計價為原則。陪同外出或陪同就醫時,若需協助個案換尿布,係屬於上述服務期間的照顧,不可另計BA02基本日常照顧。

Reference

衛福部長照專區

https://1966.gov.tw/LTC/mp-2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