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針對長照給付及支付基準做修正,CA01~CA04碼別刪除,合併成CA07;CA05~CA06刪除,合併成CA08。
衛生福利部在2020年的12月公告,針對「長期照顧(照顧服務、專業服務、交通接送服務、輔具服務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給付及支付基準」內容做修正,把CA01~CA04碼別刪除,轉變成 CA07 ;CA05~CA06刪除,合併成CA08。

2021/01/01之前原制度
CA01 – IADLs復能照護-居家
CA02 – IADLs復能照護-社區
- 內容包括:(1) 評估,並與長照需要者及家屬討論 IADLs 復能之項目及期待。(2) 擬訂復能計畫。(3) 指導措施及記錄。
- 3次訪視(含評估)為 1 給(支) 付單位。
- 復能目標:(1)協助善用潛能。(2)維持生活參與能力不退化。
- 本組合服務應由完成衛生福利部認可訓練之醫事人員提供。
- 服務完成指標依衛生福利部公告之長照專業服務手冊規定。
CA03 – ADLs復能照護-居家
CA04 – ADLs復能照護-社區
- 內容包括:(1) 評估,並與長照需要者及家屬討論 ADLs 復能之項目及期待。(2) 擬訂復能計畫。(3) 指導措施及記錄。
- 3次訪視(含評估)為 1 給(支) 付單位。
- 復能目標:(1)協助善用潛能。(2)維持生活參與能力不退化。
- 本組合服務應由完成衛生福利部認可訓練之醫事人員提供。
- 服務完成指標依衛生福利部公告之長照專業服務手冊規定。
CA05 –「個別化服務計畫(ISP)擬定與執行」-居家
CA06 –「個別化服務計畫(ISP)擬定與執行」-社區
- 內容包括:(1)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之慢性精神病患者、自閉症者、智能障礙者及失智症者之生活自理能力增進、人際關係及社交技巧訓練、休閒生活服務、健康促進服務、社區適應服務等評估,並與長照需要者及家屬討論個別化服務計畫之項目及期待。(2)50歲以上經確診失智症者之生活自理能力增進、人際關係及社 交技巧訓練、休閒生活服務、健康促進服務、社區適應服務等評估,並與長照需要者及家屬討論個別化服務計畫之項目及期待。(3)擬訂個別化服務計畫(含執行策略)。(4)執行紀錄。
- 4次措施(含評估及個別化服務計畫之擬訂)為 1 給(支)付單位。
- 訓練目標:(3)提升生活自理能力。(4)促進社會參與。(8)減緩退化。
- 本組合服務由符合資格之教保員、社工人員或醫事人員提供。
- 服務完成指標依衛生福利部公告之長照專業服務手冊規定。
修正規定
CA01、CA02、CA03、CA04
刪除。併入CA07。
CA05、CA06
刪除。併入CA08。
CA07 – IADLs復能、ADLs 復能照護
- 內容包括:(1) 評估,並與長照需要者及家屬討論 IADLs、ADLs 復能之項目及期待。(2) 擬訂復能計畫。(3) 指導措施及記錄。
- 3 次措施(含評估)為 1 給(支)付單位。
- 復能目標:(1)協助善用潛能。(2)維持生活參與能力不退化。
- 本組合服務應由完成衛生福利部認可訓練之醫事人員提供。
- 服務完成指標依衛生福利部公告之長照專業服務手冊規定。
- 給(支) 付價格(元): 4500元
- 原民區或離島支付價格(元): 5400元
CA08 – 個別化服務計畫(ISP)擬定與執行
- 內容包括:(1) 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之慢性精神病患者、自閉症者、智能障礙者及失智症者之生活自理能力增進、人際關係及社交技巧訓練、休閒生活服務、健康促進服務、社區適應服務等評估,並與長照需要者及家屬討論個別化服務計畫之項目及期待。(2)50歲以上經確診失智症者之生活自理能力增進、人際關係及社交技巧訓練、休閒生活服務、健康促進服務、社區適應服務
- 4次措施(含評估及個別化服務計畫之擬訂)為1給(支)付單位。
- 訓練目標:(9)提升生活自理能力。(10) 促進社會參與。(11) 減緩退化。
- 本組合服務由符合資格之教保員、社工人員或醫事人員提供。
- 服務完成指標依衛生福利部公告之長照專業服務手冊規定。
- 給(支) 付價格(元): 6000元
- 原民區或離島支付價格(元): 7200元
Reference
衛福部長照專區
https://1966.gov.tw/LTC/mp-201.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