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照司:居服員未上相關課程訓練 不給付AA11碼別服務費用

今年一月底,衛福部宣布在三月之前,居服員若無通過相關課程訓練,即不給付服務費用(AA11碼別)。消息傳出,使得還沒有上過該課程的居服員趕緊找課、相關機構因應開設課程。

衛福部長照司公文3/1須完成受訓

在衛福部今年1月底發函的公文中表示,衛福部指出照顧服務員需要接受失智症課程之相關訓練,並在3/1之後進行訓練紀錄的檢核。如果沒有接受課程訓練者,將不核予服務的費用。

未訓居服員慌張找課、機構緊急辦課

在長照人員辦法中,確有照顧服務員登陸辦法實施之相關規定,而因從訂定法則至今三年多衛福部未有核查之紀錄,延至今年,因此今年1月底正式發公文宣布3月之前未修課即不給付相關服務費用,讓部分服務員感到措手不及。

未訓之居服員聞訊慌張找課,機構為了保障居服員權益緊急辦課。第一線的居服員有人表示「這樣也太趕!」、「會做白工嗎」,也有持相反意見的人表示「本來就應該上課」、「增進專業不好嗎」。

衛福部長期照顧司公告節錄

依據106年6月3日施行之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下稱長照人員辦法)第10條明定,照顧服務人員應接受失智症相關訓練後,始得照顧失智症者;接受身心障礙服務相關訓練後,始得照顧未滿45歲之失能且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者;長照機構設立標準第13條,長照機構所屬人員應符合長照人員辦法之規定。

本部107年即已完成上述指定訓練規劃且已公告周知,照服員訓練是確保服務品質之基礎門檻,未取得完訓資格將影響服務費用支付亦於108-110年多達5次周知在案;惟自相關法規施行及長期照顧給付支付制度推行至今,長期照顧給付及支付基準照顧組合(AA11)服務人員提供服務均有加計,爰為達公平原則及落實法制規範,110年3月1日起未有訓練者,不再提供本組合加計費用。

長照人員辦法規定各長照機構及相關團體等,得自主辦理長照人員繼續教育訓練,機構營運管理應落實完成相關員工訓練且符合法令規範,以保障員工權益及提供受照顧民眾更周全之服務;各地方政府亦持續加強督導轄內長照服務提供單位配合辦理。為符合法令規範,後續本部將透過資訊系統勾稽,落實執行未完成相關訓練者不得提供失智症者或未滿45歲失能身心障礙者之長照服務,經完成訓練始得派給案件,落實被照顧者照顧品質之保障。

Reference

衛生福利部https://www.mohw.gov.tw/mp-1.html